IP(Intellectual Property,既:知识财产)的概念可谓炙手可热,自身成不了IP,傍一傍、蹭一蹭,沾点光也是好的。
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入围第64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之际,一批网络大电影蜂拥而上蹭起了IP,包括《我是潘金莲》、《潘金莲就是我》、《她才是潘金莲》、《潘金莲复仇记》、《谁杀了潘金莲》等,“蹭IP”蹭到了连吃瓜群众都看不下去的地步。
陈凯歌拍了《道士下山》,网络大电影《道士出山》接踵而至;《烈日灼心》获了大奖,山寨电影《烈日读心》很快“横空出世”;王宝强离婚案发酵之际,网络大电影《宝宝不哭》“蹭IP”的速度几乎与整个王宝强离婚案进展同步;手游《金庸群侠传》未获授权就以“金庸”作为产品名称,企图以“蹭IP”的形式吸引广大金庸迷的眼球。
傍名人、傍热点也好,蹭IP、蹭名作也罢,傍的是影响力,蹭的是粉丝量,基本上都是在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边缘游走,是功利心驱使下一种恶俗的跟风炒作,不仅暴露了自己的创新能力匮乏,也搅乱了整个市场秩序,让整个行业陷入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