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在中国执业的律师表示,在华外资集团被限制向国外转移它们的研究数据,这会阻碍国际科技合作,而制药公司受到的打击将最为严重。
根据中国国务院在今年3月通过的一项法规,在华外国科学家和外资机构要将科学数据转移到国外,或者分享给中国境内的外国个人或机构,必须事先获得政府批准。
几个月来,外资公司都在努力弄清楚这一新规是否会损害它们在中国的研发投资。由于新规对“科学数据”定义宽泛,在中国进行药物测试或者实验室试验的公司可能需要先征得许可,才能把科研结果分享给在中国以外的总部或者监管机构。
所开展研究的部分经费来自政府预算资金的科学家,如果要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就必须先获得资助机构的同意。
然而,关于一项研究多少经费来自政府算政府资助项目,新规中没有设定最低门槛。